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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高校实验室开放与开设开放性实验是培养学生素质与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实验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为了鼓励各实验中心尝试开放实验室,并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提高实验效率,规范开放实验室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开放实验室的目的

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教学和各类科研活动,使学生能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来验证和熟悉基础知识,在亲身实践的过程中拓展和提高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通过对学生、教师及其他技术人员的开放,实行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1、实验中心在保证完成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的基础上,可对我校学生、教学科研人员开放,条件成熟可对社会开放。

2、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3、实验室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开放,可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点,实行分层次开放或部分开放,鼓励探索不同开放形式的实验教学管理模式,鼓励创新。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与方式

1、预约实验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课题,学生到实验室预约,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爱好等选做实验;开放实验课题方案设计等由学生独立自主完成,并撰写实验报告。指导教师做出评价后作为创新学分评定的依据。

2、科研课题引导型: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题目,以开放实验与科研项目结合的形式,引导高年级优秀学生进入导师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论文或总结报告)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创新学分评定的依据。

3、仪器设备开放型: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对外开放。实验室公布仪器设备开放的内容和时间,学生申请进行操作训练,按照预约时间,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或老师使用仪器设备的登记或相关成果为依据。对于大型精密仪器以操作考核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评定的依据。

4、开放服务型:实验室应充分利用先进设备和技术为教学和社会服务,开展科学实验、检测、分析等技术服务,对外开放实验培训,计算机操作实习及其它技术服务等。以各系实验室为基本承接单位,服务收益按学校财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开放的内容

1. 本科生计划内实验课程和教学计划外创新项目;

2. 本科生基本技术训练、设计创新实验、创业机会计划、专业证书训练和参加教师科研项目;

3. 校外相关专业学生基础实验和实习;

4. 高校教师和高新企业技术人员培训。

四、实验中心开放的组织管理

1.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如实填写实验记录以便计算工作量。

2. 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分设主管人员。各实验室主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指导实验和讲解仪器的使用规则;负责监督实验记录的填写和管理;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3、实验室开放需根据学生实际水平确定开放内容。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包括查阅资料,拟定实施方案。进行实验时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和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

五、开放题目申请的程序

1. 进实验室做实验人员,首先要办理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申请,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核查后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全校计划学时外的实验按规定交实验成本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六、开放费用与工作量计算

1. 在课程计划内的实验内容中,学生利用开放时间自己设计实验,在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指导教师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原则上不收费用。

2.代表学校参加竞赛的项目,不收费用;本校学生非计划内课程作自己设计的实验,原则上不收费,如果耗材过多可协商收一定比例的费用,或按实验成本收费。

3. 所收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中心,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4. 计划学时内的课程,经开课学院申请,教务处审定后,开放工作量按实际发生的课时计算工作量;计划外的创新实验,形成一定量的实验组,按照学校实验课计算工作量,并给学生记相应学时的学分;参加教师科研活动的实验,按照参与的时间长短、科研成果、论文给教师记相应的工作量。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的程度提交计学分的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3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活动,根据竞赛的内容、培训时间参照学校有关工作量计算办法给教师记相应的工作量,学生根据获奖的情况记相应的学分,并且学校对实验室所在中心给与一定量的经济补偿。

5.根据开放实验室开放的范围、开放的形式、管理的难度,给与10-40当量的管理工作量。

七、检查及考核

1.实验结束后,要有实验报告。实验中心定期组织实验总结报告,交流工作和学习体会。

2. 开放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情况清单,交实验数据、结果和实验总结报告,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 考核人员需要成绩,要出据实验报告,指导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和实验报告给出相应的成绩,按时间和完成的内容计算学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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